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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长津湖》上映前6天,领衔出品方博纳影业,才申请了3件“长津湖”商标,涉及教育娱乐的第41类,以及第16、28类等相关的类别。这波反应可以说是非常迟钝了。
结语
近些年,伴随着网络热词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大牌或网红人士,因为类似问题大受困扰,蹭大牌、蹭流量诚然会让品牌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更多的却是风险。在企业品牌成长方面,我们建议各位以务实的心态对待商标,对待品牌,
截至目前,《长津湖》依然在持续上映,似乎并没有受侵权风波的影响。不过,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普通的品牌运营者、企业经营人员提了一个醒:保护商标要趁早!大家都知道商标和域名一样,都是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的。别人先申请注册了,你就不能再申请注册,所以保护品牌注册商标一定要先下手为强!
专业知识每日分享
答: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一般不能作为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