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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作品登记证书可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依照《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国版函〔2017〕14号)规定各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的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完全相同;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的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与同一作品的纸质版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