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什么不同?

阅读:1490 2019-05-12 22:35:21 来源:曼辉科技知识产权部 作者:曼辉科技知识产权部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什么不同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撤销,带有强制性的,主动的。一般是对违法违规的注册登记许可等实施撤销,并且是由做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机关予以撤销。

注销,则是带有被动性质的。如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报请企业依法终止、注册等级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注册等级许可证件被吊销、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等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撤销不能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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