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变造营业执照,商标被依法驳回

阅读:3097 2019-09-24 22:33:08 来源:商标圈 作者:曼辉科技知识产权

在业务中,经常碰到个人名义注册商标,向客户要个体执照的时候,有些客户会反映,其他代理机构就不要个体执照的情形,遇到这种情况,就真的不太好解决,但个人名义提交商标注册的时候,是一定要个体执照的,那些说不需要的代理机构,一定提供的是虚假的吧。下面我就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来看下: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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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该社会信用代码显示深圳市宝安区某动漫游戏设备商行的经营者应为欧某,从而证明了该商标申请人使用了变造的营业执照。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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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检索了该申请人申请的其他16件商标中,结果令人惊奇,每一件商标申请提交的营业执照都不相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不到任何信息。最终,该商标申请均以“申请人涉嫌变造营业执照,该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予以驳回。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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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假的很明显了,除了公章外,其他每一项信息的字体大小、颜色都不统一,审查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该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均无结果。同样,该商标申请最终以“申请人涉嫌变造营业执照,该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予以驳回。

 

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规定:“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我们来看看代理机构商标递交的操作界面中对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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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个人名义注册,除提供身份证外,还需要同时提交个体执照。没有个体执照可以吗?绝对不行的,造假,就等着承受相应的结果。

小编提醒

对于申请人,如实提供材料,找对专业的代理机构。

对于代理机构,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如实提供申请资料,提供或纵容虚假执照不仅降低了审查效率,浪费了行政资源,更是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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