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鞋业异议“奥康”商标失败,与其等待商标异议,不如先全品类注册!

阅读:4006 2020-09-27 22:21:30 来源:商标圈 作者:商标注册

奥康集团的前身为永嘉奥林鞋厂,1988年,秉承着奥林匹克的精神,王振滔开办了“永嘉奥林鞋厂”。在4年的资本积累和学习经验后,他于1992年投资新建了两栋全新的厂房,购买了160万的设备,以及新招了300多名员工。


1992年底,永嘉奥林鞋厂的产值达到1280万,注册成功的奥康商标,在日后被评为温州市第一批知名品牌。


微信图片_20200927222148.jpg


1995年,温州奥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它于次年实现了产值突破1亿的成就,在浙江省皮鞋行业中排名第二。


此后,奥康皮鞋在两年的时间内几乎实现了令同行业者望而却步的三级跳,直到1999年,奥康成为全国民营百强企业,跻身为众人皆认可的皮鞋之王。


微信图片_20200927222152.jpg


近日,奥康集团却在与一公司争夺一枚“奥康”商标时暂时落了下风。据资料显示,这枚“奥康”商标由汪某于2018年9月提交申请,指定使用在19类“非金属地板砖;瓷砖”等商品上。奥康集团于2019年5月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微信图片_20200927222154.jpg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第33600756号“奥康”商标指定使用于第19类“非金属地板砖;瓷砖”等商品上。异议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847600号“奥康”、第1281071号“奥康及图”、第5951070号“奥康”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25类“鞋;足球鞋”、第35类“商业橱窗布置;商业信息”等商品或服务上。


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务的内容、对象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商标局对其第610240号“奥康及图”商标予以《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但由于未提供充足证据,商标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第33600756号“奥康”商标准予注册。


微信图片_20200927222159.jpg


总之,商标异议的费用要大于注册商标的费用,时间更不要说了,最重要的是商标如果没有异议成功,那就更得不偿失了。


所以,商标在核心类别取得的情况下,尽量进行一次全品类注册,这样,既可以获得商标的所有权,同时也能阻挡第三方的窥伺,因为在第三方注册商标时,如果发现商标已经被注册,放弃注册的概率要远远大于撤三的概率。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
取 消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