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大大”二字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亮了(附判决书全文)

阅读:2696 2019-11-13 23:03:45 来源:商标圈 作者:曼辉云知识产权事业部

近年来,看到了很多关于含有“大大”的商标被驳回的情况,驳回理由是易产生不良影响,经过驳回复审途径,最终也没有获准注册。作为代理人,很是不解,到底有什么不良影响了呢?


我们来看一下案例:


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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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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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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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案件裁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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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结果:判断商评委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依法纠正。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相应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157116 号《关于第29022951号“福大大FUDAD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铜陵市福大大食品有限公司针对第29022951号“福大大FUDADA”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总结:根据一般认知,“大大”有数量很大,费用很多之意,在一些方言中也常被用于指代长辈,作为商标使用,不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所指情形。


由此,小编认为:

1、“大大”二字,对于一般认知,的确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驳回、复审驳回,并不等于给商标判死刑,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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